问题 | 农村妇女遭家暴如何维权? |
释义 | 农村妇女遭家暴的维权: 1、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2、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3、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怎样帮助女人摆脱家庭暴力 女性摆脱家庭暴力的方法: 1、收集家暴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通话记录、书证、证人证言等,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 2、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家庭暴力当事人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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