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了籍贯会变吗 |
释义 | 籍贯是指你的祖居地。在中国大陆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籍贯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没有明确规定几代,但“祖辈的长久居住地”这个定义,对于绝大多数人应该还是很容易确定的。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祖父辈以前)是湖南,现在户口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 常要在一些表格上填写籍贯。词典上说:籍贯就是祖籍居住地或个人出生地。这是一个潦草的解释。遥远的乡音,菁草萋萋的祖坟,板壁微斜的吊脚楼,日益渺茫的童年歌谣,自成一体的乡风习俗。这些都成了籍贯最有力的佐证,它暗示了一个人身份背后的种种空间纵深和文化积习。我曾见过一册陈氏家谱,一本泛黄的线装书。书上说,陈氏祖籍江西,明朝初年迁入湖北江陵一个叫白马寺的地方,三百年前又有部分先人为躲避战乱,辗转散居于长阳境内。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大龙坪又从长阳划归五峰管辖。异乡慢慢成了故乡,这是一个漫长的无法控制的过程。我现在只能在自己的籍贯一栏里填写“五峰”,而不能是长阳或者江陵甚或更远的江西某地。籍贯作为一种符号蒙蔽了太多的可供考据的史迹。 籍贯作为一个人出生的空间背景形式轻而易举地进入了档案,开始成为一种标识。无论从故纸堆里拾遗,还是从现实生活中寻漏,却都能查证出它的丰厚内涵。历史上的政客们就常以籍贯为派,自然而形成各类政治派系,如长安派。军事史上更有骁勇善战的“湘军”和一手拿烟枪一手握步枪的“川军”之分。在这一点上,就连文化人也不能免俗,譬如赫赫有名的扬州八怪和桐城散文派,它们的艺术风格都被烙上了地域的标识,连同里面流漾的神采血脉,都保持了惊人的默契。 籍贯的划分与其对照的空间背景有着微妙的关联。一般的情况是,到了市里,同县便自成老乡;到了省府,同市也成老乡;出了省,便称我们湖北人了。湖北人用自己的聪明赢来了“九头鸟”的称谓。但回到省内又会划出个三六九等来,第一次听说“奸黄陂,狡孝感,又奸又狡是汉川”。我便对汉川人的聪明劲佩服得不得了。后来才知道还有下文,说“三个汉川佬,赶不上天(门)沔(阳)一个苕”。原来天沔人才是真正的人精。就是那些打着三棒鼓,能从人嘴里挑出米粒大小牙虫的人。这些类似于人间笑料的谈资,假若不细细思量,人们往往会忽略地域或者籍贯与它们之间发生的联系。 籍贯的商标功能,往往更令人感怀。假若现在在商人面前添加了温州两字,就有了一个动人心魄的词组:温州籍商人。而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那些走乡串巷卖“三步倒”老鼠药的温州商人很让内地人瞧不上眼,嫌他们文化浅,字写得烂,像鸡爪扒的;说话含混不清,像口里含着个连皮洋芋。就是这群永远也折腾不够的温州人却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商界奇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不过成了温州商人们小试身手的一个码头而已。近年异军突起的“温州购房团”更是成了令中国的房地产业趋之若鹜的团队。现在就连权威媒介在对土耳其的“烧鞋事件”进行评述时,也不得不引用“温州鞋商”一词。再往前看,当年“哥哥你走西口,小妹妹我实难留”的山西平遥商人不也创造了素有近代商业银行的“乡下祖父”之称的“日升昌”吗?遍布全国的山西票号不得不让国人惊叹“实属海内最富”。余秋雨曾在《抱愧山西》一文中多有详述。在商业帝国里,籍贯成了牵涉商业兴勃的亲密元。希望对你的户口迁了籍贯会变吗的问题有所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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