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等。 二、哺乳期什么情况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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