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 报销项目 计划生育手术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3.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4.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产前检查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温馨提醒:4次B超常规检查(黑白B超)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彩色B超),并增加胎盘成熟度、胆汁酸测定等5项检查 初次建档时请带好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证明(在所居住地社区街道计划生育办开具) 住院时请携带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不可报销范围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如超生产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2.参保人未婚流产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3.男性参保人所缴纳生育保险只可用于节育手术报销,不能用于妻子生育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