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哪些不同 |
释义 | 两者的不同之处:其一、效力不同。从发生效力来看,监护人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内有监护人解除虽原则上容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监护人,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其二、适用的范围不同。两者的相同之处是:监护权的终止和撤销都是属于监护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该合同未被撤销之前,该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待他人追认之后,即发生效力。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哪些效力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三、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哪个好?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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