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遗嘱遗产继承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办理遗嘱遗产继承提供什么资料 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二、申请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我国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遗产继承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遗嘱继承又叫作指定继承,一般是按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需要提供以下五种材料:第一、被继承人和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第四、有遗嘱的提供遗嘱;第五、当事人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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