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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购房合同想过户,夫妻签名必要吗?
释义
    婚前房产过户需要配偶签字,一方将个人婚前房产过户给另一方的属于赠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然后持赠与合同等材料办理公证,再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夫妻共同的房子,老公过户给老婆,可以吗
    婚内房产过户给妻子,如果双方有赠与及其他产权划分的协议,协议规定房产仅属妻子的,则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无协议约定的,尽管过户给妻子,由于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内以配偶名义借款并签名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怎么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夫妻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对此法律上并不禁止。
    房产过户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系夫妻双方自愿为之,双方同意放弃房产相关的所有权利,夫妻双方以后不得再反悔。
    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开始反悔,认为当初不应该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届时想要撤销房产赠与,基本上已经不太可能。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后,即已成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一般系在财产转移前。因为房产早已完成过户,已合法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财产是怎样规定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前买房子,过户需要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过户一般不需要配偶共同办理。但如果是婚前按揭,婚后付款,这种房屋虽然产权是婚前财产,但是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共同财产的处分,是需要配偶签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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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