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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在破产重组后如何处理
释义
    破产重组后,债务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重整计划应包括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债权受偿、执行和监督期限等。债权人根据分类进行表决,包括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和普通债权。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人可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条件包括债务无法清偿、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或债权人申请清算。出资人需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
    法律分析
    一、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结语
    破产重组后,债务的处理将根据破产重组方案进行。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方案。债权人会议将根据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包括对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福利、税款以及普通债权的处理。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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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