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私自把孩子带走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时一方作为不直接抚养方私自带走孩子的,那么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孩子,法院判决后,如果不直接抚养方仍不归还的,直接抚养方可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对不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即强制其返还孩子。如果带走孩子的是直接抚养方,其不让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不执行判决的,不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 一、孩子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孩子的探视权,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二、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怎么支付的 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方应定期支付给子女,其有一次性支付能力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子女抚养费。具体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确定。协议不成的,交由法院判决。但是不管不直接抚养方采用何种方式支付抚养费,其都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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