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怎么申请 |
释义 | 生育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申领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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