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聘用是否有加班工资? |
释义 | 退休聘用有加班工资,但法律对其计算方式没有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而是雇佣合同的一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实际工资确定,但需排除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对于计件工资,可以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基数。如果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退休人员的加班工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一、退休聘用是否有加班工资? 退休聘用是有加班工资的,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退休人员是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如果在退休之后被返聘,那么不属于我国《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劳动者,因此在确定加班工资这个问题上,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来进行确定,也就是加上了当事人所签订的雇佣合同当中明确。 结语 退休聘用的加班工资并无法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因为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而是根据雇佣合同约定进行雇佣关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最低标准。因此,在退休聘用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协商的雇佣合同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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