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丢了补办的条件 |
释义 | 离婚证丢了补办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一、改名字补办结婚证要哪些流程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及材料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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