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设施未开启如何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限定再次报批或者报请再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能够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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