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的房屋抵押无效,设立抵押权需书面合同,包括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担保范围等条款。未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是无效的。设立抵押权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四)担保的范围。《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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