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工人工作时产品损坏,需要赔钱吗 |
释义 | 产品瑕疵责任: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因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质量状况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如未履行责任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产品瑕疵可销售,但需明示瑕疵并告知消费者。欺骗销售瑕疵产品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人为损坏不是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瑕疵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销售者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违约赔偿的责任。 结语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但人为损坏不属于产品瑕疵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质量状况时。销售者未履行责任的,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同时,销售者不得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因此,产品瑕疵对消费者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时,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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