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最高法 |
释义 |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最高法的规定有两者所存在的标的不同;以及还有承揽人劳动与雇员劳动的技术含量不同;同时还存在有支付的方工不同;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1、 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 (1) 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 (2)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3) 承揽人所支付出的额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 2、 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 3、 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但,若是因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存在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 4、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 (2) 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用人的一直做事。 (3) 加工承揽给付的保持不限于劳动里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进食针对受雇人的劳动力付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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