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向债权人对这笔债务做出同意表示,就算事后追认。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是沉默而为的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