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亲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 面对亲人发生医疗事故的,首先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或者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以书面形式投诉。患者及其家属要及时保留证据,防止病历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果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还能采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等途径。 二、医生开的药过敏谁负责 可以先和医院协商的,凡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护理部、医务科报告,护理部、医务科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并予以解决。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医务科负责人向主管业务饿院领导报告,责任人根据其纠纷的大小、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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