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期间被告威胁我该如何办 |
释义 | 诉讼期间被告恐吓原告可以通过报警的方法来进行处置。我国法律对威胁的行为做出了规章,如果被告恐吓行为对原告造成了实质性危险,马上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一、原告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那被告如何办? 诉讼中的情况也是复杂多变,即使诉讼已经开始了,但原告也可能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回起诉等,那法律上如何规章这些“意外情况”呢?沈律师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涉及到了原告在诉讼中增加请求的问题。 案件的原告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法律要求,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征收人按照法律规章对其进行补偿,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自己要求的补偿数额较低,于是请求再次增加补偿数额,由原来请求的补偿51万元增加到56万元,原告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证据。在原告提出增加补偿数额之后,被告请求重新指定证据提交期限和答辩期限,但人民法院未予准许,并在此基础之上作出了判决。判决作出之后,被告认为该判决违反了相关程序要求,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这一事实进行了认定,同时,其认为在原告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增加诉讼请求,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赋予被告重新举证和答辩的期限。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原则上应给被告指定新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以保证法律赋予其的答辩权。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而是在既有证据基础上对诉讼请求进一步明确或者扩充,则并非均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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