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消户口要什么证明 |
释义 | 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什么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申请材料 (一)自主申报 1.书面申请; 2.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确实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身份证遗失说明; 3.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③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④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⑤由社区民警签字确认的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二)公告注销 1.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 2.书面公告30天的《注销户口公告》; 3.《注销户口告知书存根》和由社区民警签字确认的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需调查核实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结果 在《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页加盖户口注销章,注明死亡时间、原因,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全户人员死亡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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