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什么时候能生效 |
释义 |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可以撤回,但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 即当事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需要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能算作是撤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口头合同不成立原因有哪些呢 口头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包括如下: 1、当事人没有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2、承诺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三、承诺发出生效还是到达生效 到达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需要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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