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错生产日期属于假造生产日期,违反国家标准B7718,构成欺诈行为。仓库内的食品不得发货,已销售的食品应尽快召回,并备案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分析 打错生产日期属于假造生产日期,属于欺诈行为。国家标准B7718明确规定,生产日期是包装生成的日期,不得提前也不得延后。尚在在仓库的食品,不得发货,重新打印日期,已经销售的食品请赶快召回,或者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拓展延伸 违反超前生产日期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违反超前生产日期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一般情况下,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刑事责任,如刑事处罚、监禁或拘留;民事责任,如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行政法律责任,如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还可能面临声誉受损、市场信任度下降、产品销售受限等后果。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生产日期规定,以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 结语 严格遵守生产日期规定,避免违规行为,是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打错生产日期属于假造生产日期,涉及欺诈行为。根据国家标准B7718,生产日期不得提前或延后,对于在仓库的食品,不得发货,已销售的食品应尽快召回并备案。违反超前生产日期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等多重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此外,还可能导致声誉受损、市场信任度下降等后果。因此,务必严格遵守生产日期规定,以避免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么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