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如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国人,需提供护照,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如非新生儿母亲领取,领证人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现役军人因职业的特殊性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