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在医院哪里办 |
释义 | 出生证明在医院哪里办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这是国家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上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生证明,在婴儿生所在医院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过有的是在医院妇产科办理,有的是在医院的院办办理。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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