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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注册资本金怎么算分的的股权
释义
    法律分析:注册资本与股本在所指对象和用途使用上不同。1、所指对象不同股本是经公司章程授权、代表公司所有权的全部股份,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优先股,为构成公司股东权益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一。股本的大小会随着送股和配股而增加,但市价不会改变。而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2、用途使用不同公司股本可以用来核定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而注册资本可以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金怎么变更
    法律分析:变更注册资本金流程如下:一、召开股东大会。二、形成各股东同意变更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决议。三、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或者制定公司新章程。四、投入增资资金。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六、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5.公司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按注册资本扩股流程
    增加注册资本扩股的注意事项有: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得进行出资;2、应当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册资本金实缴有没有年限要求?
    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应当实缴。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否可以免费
    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可以免费,免费转让但是也应当缴纳税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货物的收入、利息的收入以及资金的收入,都需要缴纳所得税。企业每个年度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能否以注册资本作为对价转让股权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能否以注册资本作为对价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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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8 13: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