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抗诉案件的庭审程序大致可以参照一审,具体程序如下。1、二审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个法官组成合议庭。2、对于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参加。3、庭前审查,主要审查程序性问题,不做实质处理。4、对于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案件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可以召开庭前会议。5、开庭审理,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6、法官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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