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掉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土地使用证补办及相关程序: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老百姓在未缴清房款就入住房屋,入住后剩余房款再由房主缴清,也未办理双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但是即便是现在,老百姓大部分房款也缴清,但迟迟领不到“双证”,没有“双证”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如房屋抵押贷款必须要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将个人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承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在具体的操作中,不动产登记流程为:申请(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归档。 涉及单位和个人(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供地批复和相关文件资料,由政府统一申报登记,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要登记到个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映个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如果“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