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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最长时间是怎样的
释义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最长时间是多久
    案子在检察院最长时间也是一个半月。因为如果公安部门提交给检察院的案件进入了公诉就必须要求检察院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因为案件很复杂没有决定好,也应该申请只能增加半个月的时间继续调查,超过时间就不能继续调查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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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