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允许签订补充协议? |
释义 | 补签劳动合同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存在不利,因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同时必须补签合同。补签合同与支付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若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补签,都必须支付双倍工资,无任何免责事由。 法律分析 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 “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即使补签了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维权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为难以证明合同是补签的。一般情况下,希望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会签订合同,也不会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然而,对于一些贪心者可能会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的责任。无论是否补签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未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必须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任何免责事由。因此,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签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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