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依法索赔。车损险理赔时的流程如下:第一,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近的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第二,配合现场查勘定损。要认真填写出险登记;如实提供有关单证;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协商维修,保存好维修发票。第三,保险车辆索赔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各种费用发票、收据等。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