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迁年限要求随迁:户籍新政要求申请人由结婚登记满2年变成5年;老人随迁:户籍新政要求被投靠人(子女)本市户口由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至连续满15年。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办理: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备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包括(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2、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能反映亲子关系的户口簿。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须加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公章)。4、公证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综上,老人随迁:户籍新政要求被投靠人(子女)本市户口由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至连续满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