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的流程如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3、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申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的相关资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