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公安机关对于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立案条件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关于所有犯罪的立案条件。其次,涉及经济犯罪时,需要注意的另一标准就是经济犯罪的数额问题,若数额较小,未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大数额,应当认定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是不予立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