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财产增值收益为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分析 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款,还贷款的部分支出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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