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企业变更 登记申请书 ; 2、 股东会决议 ;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