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代持协议上市有影响吗 |
释义 | 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允许的,但是未否认股权代持本身的合法性。“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有如下法律规定: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明确要求“股权明晰”。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证券法》及其他与企业上市、挂牌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权代持这一行为本身无效,监管部门为确保股权清晰而适用的监管审查口径,只是要求公司对股权代持的行为进行清理,而并未否认股权代持本身的合法性。 解决的方法 (一)充分信息披露 ①股份代持的原因; ②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 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后果,如果引起争议或者诉讼是否会导致股权大幅变动甚至是实际控制人变更。 ④股份代持没有及时解除的原因和障碍(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时机不够成熟)。 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体时间和方案,以后如果存在问题的后续解决措施。 (二)无论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都会遇到法律风险,避免风险可遵循以下原则 ①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②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士作为合作对象。 首先,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做事方式。比如名义股东的选择其实不太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但是信誉品质为首要考虑, 其次就是会不会发生负债的情形。慎重的选择应该是一切交易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而不是合同条款的设置或者纠纷或麻烦发生之后的救济; ③股份代持协议的条款,务必仔细考量、量身定制。 至少上面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反映且规定较为合理的防控条款。主要的条款至少应该包括: 1.交易的性质:股份代持关系、谁是实际出资人、谁实际享有股份之权利等等; 2.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名义股东的忠实义务等等; 3.谁来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参加股东会议、领取分红,以及另一方的监督以及知情权; 4.关于出现特殊情形的处理: 4.1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4.2详细规定如果出现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或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等重要责任时,双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落实到违约金以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数额层面; 4.3其他条款。 ④如果股份代持比较重要,可以考虑设置其他担保措施来保证各方履行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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