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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财产什么有权处理?
释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不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无法划分个人份额。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个人财产投资、住房补贴、养老金等。若一方未知情或不同意处分共同财产,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给予婚外第三者的,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法律依据,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那麽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是不知道为理由去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共同财产是基於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司法解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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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