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没有领证又离婚彩礼怎么算 |
释义 | 结婚没有领证的,双方没有构成合法夫妻关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原则上足额返还。当然,如果在同居期间女方在家庭生活方面用了部分彩礼,则余下部分需要返还,已经花费的就不予追究。返还彩礼的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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