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收入的,可以同直接抚养孩子的男方商量,如果女方能分期支付 孩子的抚养费 ,让其分期支付,实在是分期后也无力支付的,可以以其财物进行折抵。 2、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无力支付 孩子抚养费 的也不能拒绝 支付抚养费 ,这是其作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