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接种事故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需要报告。 法律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3.3.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