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财产由什么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
释义 | 国有财产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一切国家财产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一、国有财产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一般来说,国有财产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一切国家财产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此可见,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都不能与国家分享所有权。其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军事设施等,只能为国家专有。一切全民所有制财产,不管是由国家直接占有,或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占有,都是国家所有权的统一的客体。 二、如何保护国有财产 1、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负有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个人,如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国有财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国有资产能否做抵押担保 部分可以。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企业有权独立支配并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企业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占用的各项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国家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四、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 1.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2.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3.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__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__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__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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