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处理应按以下原则:1. 个人财产不分割,如某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 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如某方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3. 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需分割;4.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5. 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归个人财产;6.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按比例共有,如未约定,则视为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