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要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不服仲裁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并立案后,后通知被告人前往领取应诉通知书,同时把原告人的起诉书、相关证据副本送予被告人。 被告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就作应诉答辩准备(包括证据)。如果不是集体劳动争议,法院一般都采用简易审判程序。 先是宣布开庭,然后询问原被告双方有无新的证据提交。如有新证据,则会征询另一方对新证据的意见(认可、不认可或不确定)。 然后先由原告简单陈述理由,再由被告进行答辩。接着法官会询问双方可否接受调解,如有一方不接受,则不进行调解。如双方都接受,则进入调解程序。最后由双方在庭审记录上签字。 如调解成功,则会制作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功,则会进行宣判。但一般不会当庭宣判,而会在休庭后制作判决书,并通知双方前往法院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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