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可以协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