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遗嘱没有比对如何鉴定? |
释义 | 没有对比只能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伪造签名的则是假的。效力的问题复杂点,根据法律规定,自书是指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要求遗嘱的每一个字都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手写,并且签名及注明立遗嘱的日期,代书遗嘱则是立遗嘱人无法书写的情况下请人代书,除代书人外,必须有两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你说的两份遗嘱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即为有效。如果同时存在两份有效的真实的遗嘱,则后立的遗嘱有效的,先立的遗嘱无效,但先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的除外。 一、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 (二)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遗嘱系篡改,提出此主张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提供立遗嘱人患有相应疾病的医学证明。 (三)多份遗嘱的效力 若立遗嘱人留下多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遗嘱的订立和遗嘱成立的时间有关,如果继承人因遗嘱成立日期发生争议,对主张根据某遗嘱进行继承的当事人要对遗嘱订立日期负有举证责任。 二、怎样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代书遗嘱具有效力: 1、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代书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能证明遗嘱人无文化、不会写字的事实等,而又符合其他形式要件,则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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