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无效婚姻彩礼返还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彩礼返还规定是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哪些财产不能算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诉讼主体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主体彩礼的规定是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