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1、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 (1)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如下: 1、在建立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建立后退休的人员;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但在建立后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