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可要求退还彩礼吗 |
释义 | 无效婚姻可要求退还彩礼,但仅限于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根据《民法典》,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彩礼的定义需根据习俗和默契,不包括其他赠与或消费费用。考虑同居时间、女方付出的劳动和彩礼用途,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分析 一、无效婚姻是否可要求退还彩礼 1、无效婚姻可要求退还彩礼,对于形成无效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彩礼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的。无效婚姻只能由法院进行宣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时的彩礼如何返还 1、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2、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一般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只有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下,婚姻才被认定为无效。当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于同居时的彩礼如何返还,需要考虑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以及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体现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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