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情形有: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