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定婚姻,解除后应返还彩礼。法院会考虑双方同居时间、未登记原因、彩礼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未进行婚姻登记举行的婚礼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返还彩礼。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认为支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涉及彩礼返还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1、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2、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原因;3、彩礼的实际用途。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和过错的大小等情况,并据此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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